下載申請表

聯絡資訊

學生事務處 課外組 何勉諭先生
電話:07-6011000 轉 1216

注意事項:申請表填妥後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送系所導師主任及院長核章,後送至軍
     訓室辦理。

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傳愛還願助學金實施要點
99年7月7日98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

一、此『傳愛還願助學金』是為協助本校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所設之還願助學金,期望受惠學生擔任傳愛種子,自我承諾畢業後還願「把愛傳下去」,嘉惠更多清寒學子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本助學金非助學貸款,受贊助者不需還款,但期望能於畢業後在經濟能力許可下,回饋至其他需要受贊助之清寒學子。

三、本助學金來源:由社會各界認捐。

四、申請資格:

  1. 凡本校在學學生(具正式學籍者)家境清寒無力負擔生活費或學雜費,均可提出申請。唯申請人前一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應達60分(含)以上,操行成績應達70分(含)以上。
  2. 學生得依個人情況敘明所需資助金額,實際補助金額與補助方式由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審定。

五、補助金額:每名每學期至多2萬5仟元整,得分期發放(休學者停止發放)。

六、申請程序:

  1. 於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受理申請,申請者須於公告期限內,填寫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資料向學務處提出申請,資料不齊或逾期者,不予受理。
  2. 如有突發狀況或特殊原因致無法於規定時間內申請者,得經院系所主管核可,提出專案申請,由學務處轉陳本管理委員會審議。

七、本助學金之運作及審核,由本校「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」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決議,待審核完成後即公布獎助名單,特殊個案申請之審查得以書面為之,凡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簽署同意者,即為通過。

八、本助學金歡迎社會各界認捐,並得指定贊助對象或自訂助學金名稱,依贊助者意願訂定實施要點。

九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