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款獎勵:

(一) 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

(1)捐資新台幣30萬元以上未滿新台幣500萬元者,教育部頒給獎狀乙紙。

(2)捐資新台幣500萬元以上未滿新台幣1000萬元者,教育部頒給銀質榮譽章或銀質獎牌。

(3)捐資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者,教育部頒給金質榮譽章、金質獎牌或匾額。

(二) 本校捐贈收支管理要點

本校為感謝熱心捐贈人士或團體,凡捐贈者均致送感謝函,並以捐贈財物額度為基準,另加感謝方式如下:

    (一)凡捐贈新台幣五千元(含)以上,未滿一萬元者,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
    (二)凡捐贈新台幣一萬(含)元以上,未滿十萬元者:

    1. 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    2. 刊載於高聲電子報。
    3. 致贈本校紀念品乙項。

    (三)凡捐贈新台幣十萬(含)元以上,未滿五十萬元者:

    1. 致送感謝牌乙禎。
    2. 刊載於高聲電子報。
    3. 致贈本校紀念品乙項。
    4. 致贈本校通行證乙張。
    5. 使用本校圖書館設施及致贈圖書閱覽證乙張。

    (四)凡捐贈新台幣五十萬(含)元以上,未滿一百萬元者:

    1. 致送感謝牌乙禎。
    2. 刊載於高聲電子報。
    3. 致贈本校紀念品乙項。
    4. 致贈本校通行證乙張。
    5. 使用本校圖書館設施及致贈圖書閱覽證乙張。
    6. 在行政會議上頒發感謝牌以表謝意。
    7. 受邀參加本校當年度全校性集會,如校慶及畢業典禮等,予以公開表揚。

    (五)凡捐贈新台幣一百萬(含)元以上者:

    1. 致送感謝匾額乙禎。
    2. 刊載於高聲電子報。
    3. 致贈本校紀念品乙項。
    4. 致贈本校通行證乙張。
    5. 使用本校圖書館設施及致贈圖書閱覽證乙張。
    6. 在行政會議上頒發感謝牌以表謝意。
    7. 受邀參加本校當年度全校性集會,如校慶及畢業典禮等,予以公開表揚。
    8. 在本校校史館中留存姓名及相片為念。

    (六)凡捐贈金額達教育部「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」給獎標準者,除比照第三點以
      下各項之感謝方式外,另報請教育部褒獎。

    (七)凡捐贈者使用本校各項設施及參加各類推廣教育班時,得酌予優惠,優惠辦法
      另訂定之。

    (八)凡累計捐贈之總金額達上述各款標準者,依照上列規定致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