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及處理參考流程Q&A(發布版)

性騷擾Q&A - 選擇題目看回答

1. 線上通報性侵案件

2. 校內外的求助電話?

3. 性騷擾和性侵害有什麼不一樣?

4. 性騷擾種類有哪些?

5. 有人告訴我:她/他被騷擾了,該如何回應?

6. 何種情形之下,可以向本校性平會提出申請調查呢?若搭捷運時被怪叔叔性騷擾的話,也可以嗎?

7. 誰會來調查處理?我能相信?

8. 若提起申請的話,我擔心會變成學校新聞,也擔心成績表現受到影響?

9. 如果我受到同學/老師性騷擾,想提出申請調查此問題,我要怎麼做? 有哪些限制嗎?

10. 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,我可以得到那些協助呢?

11. 若有性騷擾行為,我會受到怎樣的處罰?

12. 若對於懲處的結果不服時,我可以如何自救?

13. 若我騷擾別人此事件成立定案後,除了在本校之外,離開此學校後檔案會隨之銷毀嗎?

性騷擾Q&A - 相關解答
  1. 線上通報性侵案件
    • 線上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:http://www2.ksa.nkfust.edu.tw/guidance/genderNew/notify.php
    • 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、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內有明定責任通報制度。
    • 有關緊急案件須社工人員立即評估處理者,依下列原則辦理:
      1. 上班時段通報者,不分責任通報或一般民眾通報,不論運用傳真或網路通報,受理通報單位均需於法定時間內派社工 人員依法處理。
      2. 非上班時段通報者:
        1. 責任通報人員所通報之緊急案件,不論運用傳真或網路通報,均需立即聯繫當家庭暴力暨(及)性侵害防治中 心。
        2. 一般民眾可運用110、113保護專線通報緊急案件,連繫當地社政單位所建置之值班窗口。
        3. 遇有颱風、重大災害致地方政府無法正常上班者,得比照非上班時段通報方式,協助網路通報緊急案件聯繫社工人 員立即評估事宜。(TOP)
  2. 校內外的求助電話?
    • 校內:
      1. 緊急專線:07-6011-995
      2. 警衛室:07-6011-000 轉 1363
      3. 值班教官:07-6011-001 轉8501(以上皆為24小時服務)
      4. 調查專線:07-6011-999(上班時間)
    • 校外:
      1.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24小時專線:113
      2. 各地警察局:110(TOP)
  3. 性騷擾和性侵害有什麼不一樣?
    • 性侵害: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,係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而為 性交、猥褻者;
    • 性騷擾: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:
      1.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、學習、或工作 之機會或表現者;
      2.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、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。(TOP)
  4. 性騷擾種類有哪些?
    • 性騷擾的方式可大致分為:
      1. 言語的騷擾:包括講黃色笑話、評論身材等。
      2. 視覺的騷擾:展示色情圖片、眼睛盯著對方的胸部或性徵、裸露性器官等。
      3. 行為的騷擾:包括以手或身體輕碰撫摸對方的身體,或強行撫摸對方的胸部或身體其他部位。
      4. 利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,一切會令對方感到不舒服、焦慮、受到壓迫或受傷的情境或行為,皆足以構成性騷擾事件。 在校園中常見的性騷擾案例,大多以「不當的追求」、「約會暴力」、「分手暴力」和「不當運用權力」居多。(TOP)
  5. 有人告訴我:她/他被騷擾了,該如何回應?
    • 請相信她/他說的話,請聽她/他的感覺,了解在她/他身上發生了什麼事,讓她/他知道有人是關心她/他的。
    • 讓她/他了解,那不是她/他的錯,不必自責,並肯定她/他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。
    • 給予她/他支持和關心,不要責問她/他:
      「你為什麼不趕快離開現場?」、「你為什麼不大聲求助?」、「你為什麼穿那樣的衣服?」
      、「你為什麼這麼晚了還在那裡?」,這些質問只會加深受害者的自責與愧疚感,並對自我產生懷疑。
    • 尊重她/他的感受和需要,不要未經她/他的同意就貿然行事,或採取任何行動,以免造成二度傷害。
      向她/他保證不會在未經她/他本人同意下,對不相干的人談論此事。
    • 告訴她/他可以求助的資源,在此過程中陪伴、支持她/他,讓她/他有機會可以面對並解決此事。 (TOP)
  6. 何種情形之下,可以向本校性平會提出申請調查呢?若搭捷運時被怪叔叔性騷擾的話,也可以嗎?(
    • 若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、教師、職員、工友或學生,他方為學生,受害者可向加害者學校的性平會提 出申訴。
    • 若在一般場所或公共場合遭受到性騷擾,知道加害人有所屬單位者,便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(機關、 部隊、學校、機構或僱用人)或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提出申訴,由加害人所屬單位進行調查,但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者,則可移 請警察機關調查。(TOP)
  7. 誰會來調查處理?我能相信?
  8. 若提起申請的話,我擔心會變成學校新聞,也擔心成績表現受到影響?
    • 在調查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過程中,會有下列措施保護申訴人(被害人):
      1. 事件之當事人、檢舉人、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,在調查期間及調查完成之後,除基於公共安全考量 外,均應予保密。
      2. 為保障事件當事人的受教權或工作權,於必要時,學校會彈性處理當事人的出缺勤、成績考核、減低雙方互動之機會 、或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等。
      3. 雙方當事人有權力不對等情形時,會避免對質。(TOP)
  9. 如果我受到同學/老師性騷擾,想提出申請調查此問題,我要怎麼做? 有哪些限制嗎? (
    • 提出申請—向性平會提出申請(目前本校受理單位為學務處學務長室)
      1. 當事人或檢舉人以書面具名提出;以言詞為之者,性平會人員會作成紀錄,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 ,確認其內容無誤後,由其簽名或蓋章。
      2. 書面資料須載明下列事項: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、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、住居所、聯絡電話 及申請調查日期,以及申請調查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。
      3.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,應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。
    • 性平會接獲申訴或檢舉時,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會不予受理:
      1. 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之事項者。
      2. 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。
      3. 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。(TOP)
  10. 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,我可以得到那些協助呢?
    • 學校會依當事人情況,提供下列協助:
      1. 心理諮商輔導
      2. 法律諮詢管道
      3. 課業協助
      4. 經濟協助
      5. 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協助。(TOP)
  11. 若有性騷擾行為,我會受到怎樣的處罰?
    • 經過調查屬實後,學校可依相關規定懲處,可能會如下列一款或多款的處置:
      1. 依學生獎懲辦法規定,視情節輕重處以申誡、小過或大過不等之懲戒。
      2. 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,向被害人道歉。
      3. 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。
      4. 接受心理輔導。
      5. 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。(TOP)
  12. 若對於懲處的結果不服時,我可以如何自救?
    • 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日內,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提出申復,以一次為限;
    • 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,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、新證據時,得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。
  13. 若我騷擾別人此事件成立定案後,除了在本校之外,離開此學校後檔案會隨之銷毀嗎?(
    • 為持續輔導加害人,依規定,當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時,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,會於知悉後1個月內,將調查屬實之事件 樣態、學籍資料等通報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。
    • 接獲通報之學校,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公布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。並需持續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。(TOP)